2025年9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

2025年8月至9月,一批停车政策开始实施,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汇总如下:

 

新规一:《(上海)公共停车信息联网技术要求》(DB31/T 1038-2025),2025年9月1日实施

  范围:文件规定了公共停车信息联网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的信息化系统新建和改扩建。文件代替DB31/T 1083-2018《公共停车信息联网技术要求》。

 

新规二:《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2025),2025年9月1日实施

  道路泊位: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新能源汽车,1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开始计时收费并按照计费标准的八折收费。

  医院:医院属于公益性场所,配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新规三:《西安市城市道路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2025),2025年9月1日实施

  道路泊位:每日08:00—21:00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分为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其中,特定区1小时以内1.25元/15分钟,1-3小时以内1.5元/15分钟,3小时以上1.75元/15分钟;一类区1小时以内0.75元/15分钟,1-3小时以内收费1.0元/15分钟,3小时以上1.25元/15分钟。四类区域均无封顶价。

  政府定价停车场:全天24小时收费。收费标准分为一、二、三类区,其中,一类区地面停车场0.75元/15分钟,地下停车场0.75元/15分钟;二、三类区收费标准一致,地面停车场0.5元/15分钟,地下停车场0.5元/15分钟。三类区域均无封顶价。

 

新规四:《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银川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第15号公告),2025年8月14日实施

  主管部门: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新规五:《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筑发改物价〔2025〕280号),2025年9月1日实施

  收费时段:24小时(白天7:00-20:0,夜间20:00-7:00)

  免费时间:15分钟

  收费标准: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其中,一类区白天收费标准为1.5元/15分钟,白天连续停放最高限价60元;夜间1.5元/15分钟或7元/次收费,夜间最高限价7元;24小时最高限价65元。

 

新规六:《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价格〔2025〕23号),2025年9月1日实施

  服务对象车辆的区分方式:服务对象的机动车辆,是指到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所乘坐的车辆和医疗机构规定的其他车辆,具体认定及识别方式、方法由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明确。除服务对象的机动车辆外,其他进入医疗机构的机动车辆均视为非服务对象车辆。

  服务对象收费标准:首小时免费,超过首小时至5小时内(含)4元,超过5小时2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0元。

  非服务对象收费标准:前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4元/30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45元。

 

新规七:《泰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5版),2025年9月1日实施

  区域差别化: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停车分区

  住宅:分为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和租赁住房两类。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的配建指标一、二、三类区分别为0.9、1.0、0.8车位,其中,建筑面积小于100㎡的计量单位为户,大于100㎡的计量单位为每百平米建筑面积。租赁住房按照商品房指标值执行,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商品房指标值的70%执行。

  办公:分为窗口行政办公、其他行政办公、商务办公/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三大类。其中在一类区,窗口行政办公1.2个车位/100㎡建筑面积,其他行政办公一类区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商务办公等1.0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医院:医疗卫生建筑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防疫设施、疗养院四类。其中三级医院在一、二、三类区的指标分别为1.2、1.5、1.5个车位/100㎡建筑面积;二级及以下医院在一、二、三类区分别为1.0、1.2、1.2个车位/100㎡建筑面积。

  机械车位:各类公共建筑配建机械车位,一类区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70%,二类区不得超过60%,三类区不得超过50%。其中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若设置机械式停车位,需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住宅类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

  充电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应按照不低于车位2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新规八:《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实施细则》(2025试行版),2025年8月11日实施

  区域差别化:旧城区条件受限的情况下,相应指标可适当调整,但不宜低于规定的80%。

  住宅:居住建筑分为商品住宅、拆迁还建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集体宿舍;配套服务设施四类。其中商品住宅、拆迁还建房(安置房)1个车位/10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0.7个车位/100平方米。

  办公:窗口行政办公1.5个车位/100平方米,其他行政办公1.0个车位/100平方米,综合性商务办公0.9个车位/100平方米。

  医院:医疗建筑分为三级医院、其他医院、社区医疗/独立诊所三类。其中三级医院1.2个车位/100平方米,其他医院1.0个车位/100平方米。

  机械车位: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机械式停车位按其车位数的80%折算计入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折算后的车位数量不得超过总机动车位数量的30%;住宅小区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充电车位: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社会停车场等建设项目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新规九:《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优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穗增发改规字〔2025〕3号),2025年9月1日实施

 

新规十:《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的通知》(市发改收费〔2025〕17号),2025年8月20日实施

 

新规十一:《绍兴市上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虞发改价〔2025〕66号),2025年8月14日实施

 

新规十二:《百色市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百政办发〔2025〕44号),2025年8月28日实施

 

 

—— 本文转载自《中国停车网》

 

 

已发布 | 2025/10/1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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